“全球契約”要求各企業在各自的影響范圍內遵守、支持以及實施一套在人權、勞工標準、環境及反貪污方面的十項基本原則。這些基本原則來自于《世界人權宣言》、國際勞工組織的《關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則和權利宣言》以及關于環境和發展的《里約原則》,涉及四個方面,分別是:人權方面,勞工標準方面,環境方面,反貪污方面。
1995召開的世界社會發展首腦會議上, 聯合國秘書長科菲?安南曾提出“社會規則”、“全球契約”(Global Compact)的設想。1999年1月在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年會上,聯合國秘書長科菲?安南提出“全球契約計劃”,并于2000年7月在聯合國總部正式啟動。
哈爾濱樂普實業有限公司自主加入聯合國全球契約,負責任的發揮中國分離膜外殼行業表率作用。接受并支持聯合國全球契約在人權、勞工、環境及反腐敗領域方面的國際公認原則,使企業與聯合國各機構、國際勞工組織、非政府組織以及其他有關各方結成合作伙伴關系,參與減少全球化負面影響的行動,推進全球化朝積極的方向發展。
聯合國全球契約十項原則
人權
原則一:企業應該尊重和維護國際公認的各項人權
原則二:絕不參與任何漠視與踐踏人權的行為
勞工標準
原則三:企業應該維護結社自由,承認勞資集體談判的權利
原則四:徹底消除各種形式的強迫性勞動
原則五:有效廢除童工制
原則六:杜絕任何在用工及職業方面的歧視行為
環境
原則七:企業界應對環境挑戰未雨綢繆
原則八: 主動增加對環保所承擔的責任
原則九:鼓勵開發和推廣環境友好型技術
反貪污
原則十:企業應反對各種形式的貪污,包括敲詐勒索和行賄受賄